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資產出租管理辦法(南國資發〔2015〕5號)
發布時間:2020-04-01 點擊數:0
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資產出租管理辦法
南國資發〔2015〕5號
第一條 為規范南寧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資產出租行為,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直管企業及其各級下屬企業(以下統稱企業)資產出租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直管企業為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出租,是指企業作為出租方,將自身依法擁有所有權或者處置權的非流動性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設施設備、廣告位經營權等)出租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并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承包費、管理費或者其他收入的經營行為。
第四條 企業資產出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的原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采取公開招租的方式進行,提高企業資產的運營效益,實現企業資產價值的最大化。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資產出租管理的規章制度。直管企業資產出租管理制度應當報市國資委備案,直管企業的下屬企業資產出租管理制度報直管企業備案。
企業資產出租管理制度應當就資產出租行為明確決策主體,明晰決策權限,完善決策程序,優化管理流程,落實相關責任。企業應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集體決策的原則,并建立資產出租管理臺賬,加強資產出租項目的跟蹤管理。
第六條 直管企業的資產出租,由直管企業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直管企業的下屬企業資產出租,應當報直管企業審批。
第七條 企業資產出租應當制訂資產出租方案,并按照企業章程、資產出租管理制度及有關文件規定由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議集體審議。資產出租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M出租資產的產權狀況及實物現狀,資產明細清單;
(二)出租資產的目的及可行性,出租用途及期限;
?。ㄈ┏凶鈼l件,租金收繳辦法,招租底價及底價擬訂依據,招租方式等。
第八條 企業資產出租期限一次不宜過長,原則上不超過10年。資產出租期滿后,應當收回資產重新進行招租。
第九條 企業資產出租原則上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年租金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確定資產出租掛牌底價的參考依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進行資產年租金評估:
(一)已經資產租賃中介機構公開競價招租,出租期滿后對資產重新公開競價招租的;
?。ǘ┏鲎馄谙薏怀^一年的;
(三)承租方為國有單位的。
對不需進行年租金評估的,應當通過市場調查分析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對擬出租資產的租金進行估價,綜合考慮出租資產特點、市場行情以及原租金標準等因素合理確定招租的掛牌底價。
第十條 企業資產出租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國有產權交易機構或者資產租賃機構,參照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規則和程序進行公開招租。
經公開招租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應當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程序重新確定租金底價后繼續進場公開招租。
第十一條 企業資產招租信息應當通過所委托的產權交易機構或者資產租賃機構的網站對外發布,并可以在本企業網站、企業信息公開欄、報刊雜志或者擬出租資產現場等公開發布。
第十二條 企業資產出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采取直接協議出租的方式進行,由各直管企業按照本企業章程及資產出租管理制度的規定決定:
?。ㄒ唬┏凶夥綖槭袑賴衅髽I、國有獨資公司及其他國有單位的;
(二)直管企業及其下屬企業之間的資產出租;
(三)出租給提供便民服務的公益性單位和項目;
?。ㄋ模┙浌_招租只產生一個意向承租方的;
?。ㄎ澹┢渌幸幎ú灰斯_招租的情況。
第十三條 企業資產出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與承租方簽訂規范的資產出租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合同履約管理,保證資產出租合同正常履行。
資產出租合同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出租資產狀況,出租用途,出租期限,租金標準及年遞增率,租金收取時間與方式,雙方權利與義務,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條款。
第十四條 資產租金收入應當列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規范會計核算,進行信息披露。嚴禁違反出租合同擅自減免租金,嚴禁發生私設“小金庫”以及以消費或福利等任何形式沖抵租金收入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資產出租管理信息化建設,將本企業資產出租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提高資產出租管理信息公開透明度,強化資產出租動態監管。自覺接受上級部門、本企業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
企業整體資產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出租的資產出租方案,應當在本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六條 各直管企業每年1月15日前要將本企業及下屬企業上一年度資產出租情況匯總報告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的資產出租工作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各直管企業對本企業及下屬企業的資產出租行為的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
監事會和企業內部監督部門應當對企業的資產出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十七條 承租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資產出租合同時,企業應當研究可行的辦法并及時采取措施,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在資產出租過程中,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南寧市國資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