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統一進場規范交易的通知(南公管辦發〔2017〕12號)
發布時間:2020-04-01 點擊數:0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統一進場規范交易的通知
南公管辦發〔2017〕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執行機構:
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市委市政府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改革的相關部署要求,我市從2016年全面推動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并要求各縣(區)、開發區的公共資源按規定進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其分支機構進行集中交易,目前,全市公共資源 “統一進場、集中交易、應進必進” 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但仍有一些縣(區)、開發區的公共資源項目存在規避進場、場外交易,造成了監管不到位、規則不統一、信息不公開、流程不規范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統一進場規范交易管理,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強化依法交易意識,推進統一進場、集中交易。
構建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加快建設現代市場體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方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級各部門要深刻領會和把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改革的要求,按照《南寧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南府辦函〔2016〕198號)及《關于各縣(區)、開發區公共資源進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南公管辦發〔2016〕6號)的規定及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集中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項目拆分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規避進場交易。
二、應進必進,規范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1.依法加強監管。各公共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嚴格執行公共資源統一進場交易的規定,杜絕公共資源場外交易,對本行業內存在的場外交易行為要及時糾正和依法懲處,確保交易行為合法合規;
2.開展自查自糾。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認真對照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辦關于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有關工作目標任務及要求(國辦發〔2015〕63 號、桂政辦發〔2016〕13號、南府辦函〔2016〕198號、南公管辦發〔2016〕5號、南公管辦發〔2016〕6號),開展全面自查,主要針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國土資源交易是否按規定進入統一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等,自覺糾正存在的問題。
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應進已進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的項目情況、應進未進項目情況及未進原因;進入統一交易平臺進行集中交易活動的經驗、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并于6月25日前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郵箱:nnggzyjgb@163.com)。
3、開展督促檢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情況開展不定期檢查,督促交易項目“應進盡進”,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典型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予以通報,對規避進場交易等違法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擴大覆蓋,能進必進,實現項目進場管理常態化。
1.市級各公共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區)、開發區要按照公共資源項目進入市級公共資源統一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本部門、本級政府監管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進必進”,同時,著力推動其他涉及公有、公共、公益的公共資源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集中監管,統一規范管理。
2.強化公共資源項目進場管理常態化。各公共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區)、開發區要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保證政令暢通;要嚴肅查處違規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相應的紀律、法律責任。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