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施方案 南辦發〔2011〕85號
發布時間:2020-01-09 點擊數:0
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寧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南辦發〔2011〕85號
各縣、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開發區,各人民團體,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單位,市直各企業:
《南寧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10月11日
南寧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把南寧市作為全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決策部署,扎實有效地推進南寧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根據《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改革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南發〔2011〕38號),結合南寧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總體思路、步驟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構建區域性國際城市和廣西“首善之區”、努力實現首府現代化建設新跨越的要求,堅持以“全域南寧”謀劃城鄉發展,以體制機制創新為著力點,以構建統籌城鄉發展體系為支撐,通過“城鄉雙向互動”路徑,使生產要素集聚、產業發展集群、城鎮建設集約、農民向城鎮和新型社區集中,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反哺機制,促進城市先進生產力和公共服務向農村擴展,加快農業、農村、農民現代化進程,使南寧成為城鄉聯系緊密、城市經濟有動力、農村經濟有活力的統籌城鄉改革發展示范區。
(二)改革步驟
按照“三年試點先行,兩年整體推進,五年全面深化”的發展步驟,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實現全面推進。全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為試點先行階段(2011年—2013年)。重點推進統籌城鄉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有效路徑和方法。以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發展特色產業為主要內容,以興寧區、良慶區兩個城區以及青秀區的長塘鎮和伶俐鎮、江南區的江西鎮、西鄉塘區的金陵鎮、邕寧區的蒲廟鎮、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吳圩鎮作為試驗區先行先試。
第二階段為整體推進階段(2014年—2015年)。在試點先行階段取得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初步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框架,在全市范圍內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各項改革。
第三階段為全面深化階段(2016年—2020年)。進一步完善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全面深化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
(三)實施目標
試點先行階段:到2013年,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和城鄉建設用地高效利用制度初步建立,城鄉資源優化配置和良性互動的產業發展機制初步形成,城鄉統籌發展的投融資體制創新發展,城鄉教育、衛生、科技、體育、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新進展。試驗區內,鎮村公共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50%以上,行政村道路硬化通達率達到100%,自然村道路通達率達到100%、硬化率達到90%,行政村客運系統覆蓋率達到100%,鎮村集中供水率達到100%,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整體推進階段:到2015年,全市統籌城鄉改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初步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現代農業體系建設取得較大進展,城鄉產業實現聯動發展;城鄉土地基本實現統籌利用;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城鄉居民戶籍分割狀況基本消除;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進;農村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村容村貌更加整潔,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得到加強;基本形成城鄉統籌、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全市城鎮化率達到58%以上,農村生態環境在全區領先,綜合生態環境質量處于全國領先水平,農村生活公共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由“十一五”期末的29.23萬人提高到“十二五”期末113萬人,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縮小為3.5:1。
全面深化階段:到2020年,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推進,科學發展制度體系配套完善,全面建立城鄉、區域協調互動發展機制,基本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全市城鎮化率達到68%以上,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城鄉居民發展條件、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均等化,最終實現城鄉居民生活質量、幸福指數同等化。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及工作分工
堅持“規劃先行、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類指導、漸進突破”的原則,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工作。
(一)推進城鄉規劃管理一體化
1.建立城鄉統籌規劃編制體系。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理念,把縣區(開發區)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2011年啟動建立覆蓋全域的城鄉統籌規劃編制體系的工作,促進城鄉協調、可持續發展。(市發改委牽頭,市規劃局、市國土局配合)
2.推進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試驗區的鄉鎮總體規劃和重點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完成試驗區30%村級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園區(工業集中區)專項規劃;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的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完成100%村級規劃的編制工作。(各縣、區政府牽頭,市規劃局、市工信委配合)
3.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機制。2011年底前,完成試驗區鄉鎮規劃管理機構設置。實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強化城鄉規劃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實施評價體系和村鎮違建監督處罰制度。(各縣、區政府和市規劃局牽頭,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二)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完善農村土地產權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宅基地權屬,逐步建立城鄉一體的土地登記管理體制。2011年底前,試驗區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總登記;2013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農村宅基地總登記。(市國土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
2.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11年前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任務。(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
3.推進征地拆遷補償制度改革。探索試驗區開展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和實施分離的建設用地審批方式,2012年基本建立新型征地管理體制機制;2012年基本完成縮減征地區片劃分以及征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調整;探索建立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市價增長機制,完善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聯動機制。(市國土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4.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中。2011年底完成試驗區5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啟動市、縣(區)、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市場監管和糾紛仲裁等體系建立工作,2011年底前試驗區完成鄉(鎮)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信息化服務平臺試點建設,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中。(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
5.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建設用地市場。2011年制定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工作。在試點城區成立“農村土地儲備中心”,對試驗區的農村土地進行收儲和運作。(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國土局、市農業局配合)
6.探索農民集中居住新模式。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2012年底試驗區基本完成農民集中居住新模式的試點工作。(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城鄉建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配合)
7.推進“城中村”綜合改革。開展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撤村建社區、舊村改造等工作,加快“城中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中村”由農村社區向城鎮社區轉變,由農村管理體制向城市管理體制轉變,2011年相關部門編制改革配套政策文件,2012年底六城區各完成1個試點工作。(各城區政府牽頭,市城鄉建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農業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配合)
(三)推進城鄉產業發展一體化
1.優化城鄉產業布局。加強城鄉產業分工協作,2011年研究制定扶持縣區、鄉鎮產業發展政策,創新城鄉產業互動發展新機制;2012年試驗區完成調整優化城區產業空間布局工作,啟動鄉鎮、村級產業空間布局規劃工作。(市發改委和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農業局等配合)
2.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現代都市農業。2011年研究制定南寧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2012年試驗區建成一批特色農業產業園(基地),扶持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一批農業專業化合作組織,2015年初步形成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市農業局和各縣、區政府牽頭,市水利局、市林業局配合)
3.突出發展鄉村休閑旅游業。加快發展以農家樂、休閑農業為主要內容的鄉村旅游。2011年編制南寧市鄉村旅游規劃和政策措施,試驗區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農家樂旅游場所,建成一批休閑農業旅游基地,培育發展一批“一村一景”的旅游精品,建成配套的旅游線路。(市旅游局和各縣、區政府牽頭,市農業局、縣區政府配合)
4.大力發展農村服務業。加快構建和完善以生產銷售服務、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和金融服務為主體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2011年研究制定支持城市工商企業到農村發展連鎖經營、倉儲流通、商貿、信息、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2012年試驗區建立和完善農產品產供銷信息平臺,建成一批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健全農業生產技術、農機等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完善農產品監測和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2015年全市建成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市農業局和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城鄉數字化辦、市農機局等配合)
5.加快發展縣區工業。加快試驗區和重點鎮工業集中區的基礎設施建設,2011年制定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投資布局到縣(區)、鄉鎮工業集中區的政策措施,2011年底前試驗區完成工業集中區的規劃編制,引導各類企業和生產要素向園區集聚。(市工信委和各縣、區政府牽頭,市農業局等配合)
(四)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1.建立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2011年制定《南寧市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2013年底前基本取消對本市戶籍人口農業和非農業的戶口性質二元劃分。(市公安局負責)
2.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遷移制度。從2011年起,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允許在城市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務工經商有一定期限的廣西籍農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轉為城市居民,實現轉戶人口在主城區、縣城、小城鎮三級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2013年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人口計生支撐保障機制和配套措施,2015年底前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市公安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等配合)
(五)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一體化
1.加快完善城鄉交通網絡。逐步構建市、縣(區)1小時交通圈,2013年建成市中心區出入吳圩、金陵等試驗區重點鎮的城市道路。完善村鎮交通網絡建設,2011年啟動通屯硬化道路工程,2012年底前試驗區行政村道路硬化通達率達到100%,自然村道路通達率達到100%、硬化率達到90%。(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城鄉建委、市扶貧辦等配合)
2.完善城鄉公交網絡建設。整合城鄉公交資源,2011年制定鎮(鄉)公交和農村客運的發展政策。2011年底前完成試驗區鎮(鄉)公交站點、客運站和行政村便民候車亭建設,爭取具備開行公共汽車條件的鄉鎮開行公共汽車。2015年農村客運覆蓋全市95%行政村。(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實施村鎮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村鎮集中供水工程,2012年底試驗區實現自來水普及率達100%,2015年全市村鎮自來水普及率達98%以上。(市水利局負責)
4.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以江河防洪安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節水灌溉等工程為主要內容的水利基礎設施建設。2012年試驗區重點江河水系防洪安全工程全部完成建設,建成一批節水灌溉工程。2015年全面完成規劃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全市農村灌溉用水利用系數達0.49。(市水利局負責)
5.完善村鎮供電系統。加大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力度,提高農村電網的承載力和穩定性,改善農村電力基礎設施條件。2012年底試驗區所有鄉鎮完成供電設施的改造工作,實現“同網同價”。(南寧供電局負責)
6.完善城鄉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廣播電視無線覆蓋工程、村村通廣播電視覆蓋工程和實施互聯網進村工程,2012年底試驗區內實現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廣播電視主要頻道節目和互聯網的全覆蓋,建設南寧人民廣播電臺同頻覆蓋網,推進構建政府應急廣播體系。(市廣電局牽頭,市城鄉數字化辦配合)
7.加大村鎮燃氣設施建設力度。結合國家西氣東輸建設計劃—西氣東輸二線支線建設,發展小城鎮管道供氣,2015年以前啟動2—3個小城鎮的管道燃氣試點工程建設。大力推進以沼氣為主,液化石油氣為輔的農村燃氣設施建設,2015年全市共建設沼氣池2.8萬座,適宜建池農戶入戶率達到71.3%。(市城鄉建委、市林業局負責)
8.深入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惠民工程。2012年底前試驗區全部完成危房改造,2014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危房改造,農村基礎設施配套基本完善。(市城鄉建委牽頭,市民政局、市扶貧辦配合)
9.建立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四級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2011年底前建立村莊建設管理員制度,并在試驗區先行實施;2012年底試驗區內鄉鎮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建設基本完善,所有行政村均設有村莊建設管理員。(市城鄉建委牽頭,市編辦、市規劃局和各縣、區政府配合)
10.建立和完善村鎮建設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制定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研究出臺小城鎮的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工程驗收、城建檔案等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農村建筑工匠資格認證和管理制度,獲資格認證的可優先承接農村住房建設工程。2011年底前完成各項政策文件的編制,并在試驗區先行實施。(市城鄉建委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六)推進城鄉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一體化
1.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2年底試驗區所有鄉鎮均完成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或通過區域基礎設施共享解決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問題,設立環衛站和建設與其鄉鎮規模相對應的環衛設施,逐步推行鄉鎮環衛有償服務制度。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城鎮垃圾實現全收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0%以上。(市城鄉建委和各縣、區政府牽頭,市城管局配合)
2.開展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試點建設。2011年試驗區內的村坡污水處理率達30%,2012年試驗區的村坡污水處理率達80%。2015年底前全市農村污水處理率達到50%。(市城鄉建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3.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2011年完成試驗區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分工作,在試驗區推廣秸桿、糞便、生活垃圾等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建設一批集約化養殖場或集中養殖小區,集中處理畜禽養殖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問題,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業局配合)
4.推進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2011年底前爭取試驗區所有鄉鎮全部完成生態鄉鎮建設規劃編制。2013年試驗區各鄉鎮所轄80%的自然村達到國家生態考核標準,試驗區所有鄉鎮達到生態鄉鎮建設指標。力爭到2015年,全市80%的行政村建成生態村,80%的鄉鎮建成生態鄉鎮,80%的縣達到生態縣考核標準。(市環保局負責)
5.開展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在試驗區建設農村環境監測流動分析實驗室,對農村飲用水、環境空氣、土壤底質等實施監測。(市環保局負責)
6.加強環保管理隊伍建設,在鄉鎮聘任專職環保監管員,形成市、城區、鎮三級聯動環保監管體系。(市環保局負責)
(七)推進城鄉一體化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1.建立城鄉統一開放、平等競爭、規范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積極探索推進農民非農就業服務的新模式、新渠道,完善特殊人群、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制度、職業培訓制度、職業介紹制度。加快就業中介平臺建設,發揮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的骨干作用,2012年健全城鄉勞動就業服務網絡體系。2015年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就(創)業公共服務體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建立健全農民創業扶持政策體系。建立創業推動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鼓勵農民投資創業、聯合創業。2011年修訂和完善現有創業扶持政策,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加快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步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八)推進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1.以城鄉社會保險一體化為目標,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2011年制定、完善相關政策,落實土地出讓金優先安排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社會保障的補償政策,確保被征地農民享有基本社會保障。2011年制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本市城鄉之間轉移接續辦法,研究出臺逐步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相關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財政局配合)
2.構建與城鄉一體化相適應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待遇標準和保障水平。2011年制定與城鄉一體化相適應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2015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管理、可轉換銜接。(市發改委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配合)。
3.建立健全以低保為基礎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和提高待遇標準。2011年建立低保待遇標準調整機制,2012年試驗區的農村低保標準達到城鎮低保標準的50%,2015年全市的農村低保標準達到城鎮低保水平的50%。完善社會救助制度,2011年制定出臺農村醫療救助辦法、教育救助辦法、就業救助辦法、住房救助辦法、城鄉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2012年實現全市五保供養標準與農村低保標準的同步增長。(市民政局負責)
(九)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1.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推進農村普及三年學前教育,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高中教育。2011年出臺《南寧市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基本標準評估細則》,加快推進全市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縮小城鄉之間和校際之間辦學條件差距。2012年試驗區每個鄉鎮建成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實現城鄉均等,在全市率先普及高中階段義務教育。2015年,爭取全市每個縣(區)建成1-2所自治區示范幼兒園,每個鄉鎮建成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學前三年毛入學率達到75%,學前一年毛入學率達到95%,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3%以上。(市教育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配合)
2.加快推進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建設。2011年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制定鄉鎮衛生院、村級衛生所標準化建設標準,提升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和服務質量,制定鼓勵舉辦村衛生站的相關政策,2012年完成試驗區內所有鄉鎮衛生院(所)標準化建設任務,完成試驗區內50%以上村衛生院(所)標準化建設任務。2015年在全市建立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障城鄉一體化管理體系。(市衛生局負責)
3.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加快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和體育健身設施建設,2011年在試驗區各鄉鎮村級服務中心設立“農家(社區)書屋”、“村莊綠色網吧”,2013年完成試驗區內50%以上鎮、村文化體育站標準化建設。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所有鎮、村文化體育站標準化建設。(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牽頭,市體育局配合)
4.健全城鄉一體化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機制。2011年出臺本地常住居民統一標準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財政政策,完善覆蓋市、縣(區)、鎮(鄉、街道)、村(社區)四級城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網絡體系。(市人口計生委負責)
5.建立政府和社會組織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聯動機制。建立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的常態機制,2011年制定出臺“三下鄉”政策措施,對縣區或鄉鎮專業和業余文藝演出團體給予一定的演出補貼,構建城鄉公共文化資源與產品共建共享的新格局。(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6.加強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建設集行政辦事、商貿超市、社區衛生、警務治安、文化娛樂、體育健身、黨員活動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管理,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2013年以前試驗區鄉鎮50%的行政村建立村級公共服務中心,2015年力爭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均建立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牽頭,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發改委、市廣電局、市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配合)
(十)深化農村財政金融體制改革
1.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支持各縣(區)根據自身情況建立村鎮建設投融資平臺,2011年各縣(區)通過財政直接出資等方式,提供部分資本金,搭建支持現代農業投資、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投融資平臺,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農業和農村建設。2011年制定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政策措施,鼓勵成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允許農民合作基金會、農民合作保險機構、個體私營金融機構、個體私營為主的基金會(保險)等組織參與農村建設,支持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各類金融組織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或服務網點。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到農村開展擔保業務,支持各縣(區)成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專門的農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和農業投資公司,解決小農戶、小企業特別是貧困戶貸款擔保問題。改進農戶聯保方式,鼓勵貸款農戶互為擔保。創新推進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市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2.推進農村開展產權交易。2011年研究制定農村產權交易實施辦法,進行農村產權交易試點,成立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市農業局牽頭,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十一)推進城鄉管理體制改革
1.下放管理權限。推進重點鎮、試點鎮擴權,按照“責權一致、能放則放、能擴則擴、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和“審批權、執法權下放,監督權上收”的改革思想,2011年研究制定擴權強鎮改革實施意見,依法擴大鄉鎮政府實施村鎮建設、規劃、投資等方面的管理權限,(市統籌辦牽頭,市法制辦、市編辦、市規劃局、市國土局等部門配合)。
2.進一步完善縣(區)、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和村級財務管理方式,在試驗區啟動以會計委派制度為核心的村級財務管理模式,強化對農村財務的監督。(市財政局牽頭,市編辦配合)
3.加快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步伐。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2011年完成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建立新型干部考核制度,結合鄉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發展特色,2011年制定不同的考核內容和辦法,引導鄉鎮政府實現由傳統管理型向現代服務型轉變。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推進事業站(所)分類改革,區分事業站(所)的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活動,對公益性機構加強財政保障,經營性機構要轉制為經濟實體。(市編辦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
4.探索“城中村”、“城中鎮”管理新模式。適時調整建成區內的“城中鎮”行政區劃,設置街道。對建成區內的“城中村”在村集體經濟改制完成后,開展撤村建居工作。(市民政局牽頭,各城區政府配合)
(十二)完善農村基層民主治理機制
1.推進城鄉基層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一體化。創新城鄉黨組織設置形式,深入開展農村“三級聯創”。健全基層干部選拔制度,推行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公推直選”,健全質詢、罷免、目標考核、民主評議等約束和激勵制度。繼續探索優秀村(社區)干部進入公務員隊伍的辦法。2011年完善城鄉黨組織結對共建、互幫互助網絡,制定城鄉干部、人才培養鍛煉、交流互動辦法,提高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
2.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全基層民主決策制度,搭建群眾參與決策的平臺,2011年在試驗區各鄉鎮的村級組織中推行較為健全和完善的黨員大會議事制度,建立城鄉統籌發展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群眾參與制度。健全基層民主監督制度,2011年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基層民主評議制度、以財務公開為重點的村務公開制度及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和監管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2011年在試驗區選擇10個以上行政村推行“農事村辦”,健全便民服務網絡,2012年在全市農村推廣。2015年在全市構建以群眾利益為核心、以人民滿意為基本取向的基層運行機制。(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配合)
3.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管理體制。健全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運行機制,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社會組織,加快公益性社會事業發展,全面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社會工作向農村延伸。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機制,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加強群防群治力量和派出所、鎮綜治工作中心、社區警務室建設,建立健全農村人民調解工作室;制定反對和制止利用非法宗教活動和宗族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的辦法。建立農村信訪維穩工作機制,提高農村應急管理水平。(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調處辦、市民政局配合)
三、推進試驗區改革先行先試
2011年—2013年,兩城區六鎮作為全市先行先試的試驗區,以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發展特色產業為主要內容,推進以城鄉一體化為目標的各項改革。“十二五”期末基本建設成為基礎設施配套、功能區域分明、產業特色鮮明、生態環境優美、經濟持續發展、農民生活富裕、農村社會文明、組織堅強有力、鎮村管理民主的統籌城鄉發展示范區。
(一)整體推進試驗區的各項改革。各試點城區和鄉鎮成立強有力的改革工作機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指導和協調下推進城鄉建設規劃體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城鄉社會事業一體化改革等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布局合理的城鄉規劃建設體系,加快村莊布點規劃,規劃好村莊住宅建設用地及第三產業用地,區分規劃建設區、撤并控制區和整理過渡區,重點引導向規劃建設區集聚,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2.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2年以前轄區范圍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3.推進農民非農就業免費職業介紹、免費培訓制度,促進農民剩余勞動力到小城鎮就業、生活,引導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在非農忙時間到小城鎮務工。
4.探索和完善小城鎮住房按揭和抵押貸款的各項配套政策,促進農民和農民工住房貸款業務的開展,方便農民轉移就業,積極引導周邊農村地區農業人口向城鎮集聚。
5.建設集行政辦事、商貿超市、社區衛生、警務治安、文化娛樂、體育健身、黨員活動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村級服務中心,有機整合社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社會服務等各項公共服務,實行“一站式”管理。
6.探索通過BT、BOT、經營權轉讓等方式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以及社會資金投入開展城鎮建設,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周邊農村地區延伸和覆蓋。
(二)按照各城區和鄉鎮發展的水平及特點,制定有區域性差別的改革實施方案,部署重點改革工作和任務。每個城區都要有改革側重點,每個鄉鎮要選取2—3項單項改革進行突破,每個村屯的發展規劃各有特色。試驗區的主要任務:
1.興寧區
(1)打造三塘先進制造業總部基地,加快五塘片區工業基地建設。依托良好的區位優勢及完善的綜合配套服務,建設以集聚加工制造業總部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總部企業為主的特色總部基地,配套建設符合現代宜居城市要求的都市型工業產業園區,加快發展相關現代服務業。
(2)探索一次產業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新模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建立一批集生產、生活、生態、旅游、文化、教育等多功能的現代農業示范園,扶持十里花卉長廊、五塘苦瓜基地等特色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昆侖大道周邊的鄉村休閑娛樂旅游。培育壯大一批有品牌、連基地、帶農戶的農業龍頭企業,形成農業現代化、產業化、園區化發展新局面。
(3)建立健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鼓勵農技推廣、供銷合作、技術研發等部門和龍頭企業、農村經濟能人牽頭創辦以農民為主體、體現農民利益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提高農業產業化組織程度。
(4)引導農民向城鎮轉移。將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5)在工業集中區等用人單位集中的區域,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6)引導農民集中居住。按照“全域規劃、統一設計、綜合整治”的要求,采用多層方體型、規模搬遷型、小村集并型、縮村填實型等方式,開展現有農村居民點整理試點工作,歸并農民集中居住點。探索城鄉住宅建設合作新模式,吸引各類資金,在有條件的地方開發建設農民住宅新區。
2.良慶區
(1)深入實施龍頭企業帶動戰略,重點發展制藥、建材、有色金屬加工、農副產品深加工等產業,引進一批生產規模大、帶動范圍廣、競爭能力強的企業落戶良慶經濟開發區,加快建設太安龍象工業集中區。
(2)以南寧保稅物流中心建設為契機,大力發展新型物流業態,加快推進青啤—海爾研發基地及啤酒文化街、廣西超大玉洞交通物流中心及中凱鋼鐵物流配送中心等項目的建設,科學布局物流基礎設施,促進先進制造企業與專業化物流企業的對接,加快形成制造業與物流業互動發展格局。
(3)重點建設和培育糧食、糖蔗、果蔬、林產、畜牧、水產六大農業優勢產業,采取“公司+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以及招商引資等形式,形成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的產業格局。
(4)圍繞綠都溫泉度假山莊、竹泉島、八尺江、鳳亭國際生態文化旅游城等旅游景區,加快推進那馬鎮、大塘鎮特色休閑娛樂旅游產業園區建設,做大做強休閑、餐飲、娛樂、健身、度假等旅游產業。
(5)建立城區和鎮兩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管理制度,2012年以前完成鎮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
(6)加快近郊農村土地整理工作,穩妥推進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加快各鎮撤村建社區、舊村改造等工作,2012年以前,各鎮至少建成一個“新型農村社區”。
3.青秀區長塘鎮
(1)探索都市農業、創意農業和生態旅游業的發展模式,通過實施村級產業規劃,以特色產業為主導打造一村一品。重點做好中國—東盟(南寧)現代農業園建設。
(2)推動農村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發展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農業生產率,使農民通過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獲得的收入明顯增加。
(3)加大村莊環境整治力度,做好村內道路等村屯基礎設施建設。突出民族特色元素,全面改善村莊環境面貌,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水平,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4)推進農村污水處理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試點建設,探索村級污水處理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模式。
4.青秀區伶俐鎮
(1)大力打造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的工業集中區,吸引民營產業項目向工業園區聚集;積極引導周邊地區農村產業進入工業園區,擴大工業規模,打造支撐產業,形成集聚效應,壯大城鎮經濟實力。
(2)積極培育和發展小城鎮房地產市場。引進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建設宜居城市綜合體的要求,進行房地產成片綜合開發,打造小城鎮房地產精品工程;因地制宜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促進小城鎮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3)建立政府主導的建設投資開發平臺,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融資和經營管理,實行項目綜合開發、滾動發展。
5.江南區江西鎮
(1)實施文化古鎮城鄉風貌改造工程,鼓勵和支持農民依托古民居和良好生態,發展具有民族特色和田園風情的鄉村旅游業,重點發展度假式“農家樂”、特色產業休閑旅游,加快旅游服務業發展。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業”錯位互補、協同發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格局。
(2)發展有機農業,依托智信村的果蔬花卉業打造“有機農業園”。
(3)培育壯大特色產業,推進產業集聚和布局優化,引導和扶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4)探索小城鎮旅游房地產開發模式。引進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建設宜居宜游的旅游城鎮發展模式,進行特色旅游房地產開發。
6.西鄉塘區金陵鎮
(1)推進金陵工業集中區建設。打造農副產品精深加工制造業基地;發展新型建筑材料及上下游產業鏈;引導城區轉型企業向工業集中區聚集。
(2)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打造以香蕉為特色的農業產業生產和集散基地,提升品牌,延伸現代農業產業鏈。
(3)打造生態城鎮,探索城鄉合作建房模式,開展現有農村居民點整理工作,歸并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區。
7.邕寧區蒲廟鎮
(1)推進邕寧東部工業集中區建設。著力打造南寧機械裝備制造基地和牛灣臨港產業基地,建設循環經濟產業示范區。
(2)大力推進鄉村旅游開發,開發頂螄山貝丘遺址、清水泉、那蓮古圩、北觥古民居、良勇、聯團村農家休閑旅游等景區景點促進城鎮經濟發展。
(3)推進“城中村”改造試點工作。加快城中村綜合改革,推進“城中村”由農村社區向城鎮社區轉變,由農村管理體制向城市管理體制轉變。
8.經濟技術開發區吳圩鎮
(1)依托南寧機場和南寧經濟開發區,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產業,積極發展臨空物流、臨空商務、航空運輸保障等服務業,形成集聚效應,壯大城鎮經濟實力。
(2)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支持龍頭企業跨地區生產經營,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改造,做大做強西瓜、無公害蔬菜、花卉等特色農業。
(3)依托大王灘風景區、良鳳江森林公園,結合空港旅游集散中心區位優勢,打造空港沿江特色產業、鄉村休閑旅游產業。
(4)積極培育和發展小城鎮房地產市場。引進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建設宜居城市綜合體的要求,進行房地產成片綜合開發,打造小城鎮房地產精品工程;積極探索城鎮居民與農戶合作建房,因地制宜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促進小城鎮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四、政策支持
(一)賦予試點鎮參照行使自治區重點鎮管理權限
(二)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在確保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和農民利益得到切實保障的前提下,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按規定經批準允許建設用地先占用后平衡。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通過土地征用、政府定價、委托代建降低成本,建設集中居住區。增減掛鉤形成的增量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并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
(三)加大對試驗區的資金支持力度
1.對試點鎮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1)將在試點鎮范圍內收取的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優先用于試點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2)從2011年1月1日起3年內,對試點鎮的土地出讓收入,由所在城區封閉運行管理,優先用于試點鎮的土地開發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3)環保部門在試點鎮收取的排污費,除上繳國家部分外,按環保資金有關使用規定,優先安排試點鎮的污染治理項目。
(4)在試點鎮收取的水資源費,除按國家規定上繳部分外,主要用于試點鎮水資源規劃、保護、法規宣傳及相關水利設施建設。
2.積極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爭取上級財政部門加大在轉移支付、預算內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等方面對南寧市的投入力度,優先用于試點鎮的建設;積極向上級爭取統籌城鄉改革試點專項補助;爭取自治區加大對城鄉風貌改造項目的資金投入比例,提高補助標準,并追加一些專項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改革工作指導機制,成立由市委書記、市長為組長,市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我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的指導。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研究政策措施,推進各項改革。成立市統籌城鄉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改革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制定、督促檢查等工作。改革試驗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根據總體部署,做好改革試點的推進工作。建立市四套班子全體領導和市各有關部門與改革試點地區掛鉤聯系制度,強化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整體推進機制。
(二)部門協調聯動。組織全市各級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把試點工作的任務目標層層分解,明確工作時限和工作標準,逐項逐環節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凡涉及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市直部門,必須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和一個科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倡導主動作為、積極有為,組織引導各級各單位立足本職、主動對接,積極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建立與改革試驗區掛鉤聯系制度,努力在本系統、本領域爭創新、求突破。實施統籌城鄉改革試點工作項目化管理,扎實抓好每一項工程、每一個項目,深入一線開展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確保自治區、市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三)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加強對各級干部統籌城鄉改革有關政策、知識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訓,分批次安排市直部門和城區領導干部、鄉鎮和村屯干部等人員參加統籌城鄉改革專題培訓,邀請外地專家和實際操作者授課。各級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人員到外地考察學習,不斷提升統籌城鄉改革的能力。廣泛開展獻計獻策活動,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激發全市上下投身試點工作的熱情。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宣傳媒體,深入宣傳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意義,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和試點成效,全面展示試點工作中形成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經驗,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